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系列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今年1月至10月,全市紧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连续组织开展“保卫蓝天”、“护水斩污”、挥发性有机物、环境安全等专项执法行动及全市叉执法检查,连环式打好监管执法组合拳。统计显示,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58件,罚款金额超过9900万元,查处新《环保法》配套案件181件,其中移送公安行政或刑事拘留19人,执法力度稳居全省前列。
2019年7月6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对位于海曙区洞桥镇潘家耷村的宁波市鄞州洞桥潘家耷沙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沙场贮存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海曙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
2019年7月1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对位于江北区东昌路565号的宁波腾达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包装用品的制造加工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印刷车间内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在运行,让工作人员开启废气处理设施后,测试3个废气处理设施引风口,均未发现引风效果。江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
2019年5月1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永固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白胶车间1号锅集气罩已拆除,但1号锅仍在正常生产,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镇海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20万元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该企业两名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9年6月1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宁波日益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交叉检查,该企业设置11台压铸机、1台熔化炉、10台振动研磨机从事锁具零部件生产加工。检查时,压铸机正在生产,配套的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正在运行,但喷淋泵未在运行,压铸机生产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
2019年7月3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信访举报,对彭曙祥经营的种植地块进行现场检查。该种植户主要从事平菇种植,于2019年初在现址开展平菇种植业务,现场建有平菇种植大棚6个、简易接种棒制作棚1个,接种棒主要由稻草、棉花籽壳(即秸秆)、塑料袋制作而成。现场检查时发现种植地块南侧1处点位正在露天焚烧废弃的接种棒,无任何防护措施。鄞州分局依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彭曙祥个人处以1500元罚款。
李玉系贵州人,目前暂住奉化区,为工程挖机驾驶员。2019年11月3日下午,李玉在岳林街道龙潭村西侧空地平整地面,清理秸秆、树叶等杂物。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李玉将3堆清理在一起的秸秆、树叶等露天焚烧,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的物质。奉化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李玉个人处以900元罚款。
2019年1月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锦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于2011年开始在现址投入生产,于同年1月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并通过了“三同时”竣工验收,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有配套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装置。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开启中,但废气收集效果不佳,部分废气未进入收集管道呈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内存在明显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余姚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4万元罚款。
2019年5月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对位于慈溪市新浦镇下洋浦村冯永平经营的金属件热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金属件热处理加工生产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中,处理后的废气经直埋地面管道排放至厂区北侧约300米的外环境,未按环评文件规定设置大气排放口。慈溪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
2019年4月20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对位于宁海县深甽镇的云达合金厂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合金铝锭冶炼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中,处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宁海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20万元罚款,并对该企业2个配电箱和2台铝熔炼炉予以查封。宁海分局复查时发现该企业仍在生产,于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100万元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7月16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对东陈乡城南工业区进行巡查。巡查时发现王水良正在对夹杂废塑料边条的铁屑进行露天焚烧,产生焚烧异味。其三轮车上装满夹杂废塑料边条的铁屑(皮),部分用尼龙袋装,其中两袋铁屑(皮)夹杂的塑料有焚烧过的痕迹。三轮车边上人行道处有一垃圾倾倒点,倾倒点有明显多次焚烧痕迹,现场有浓浓焚烧异味。象山分局依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王水良个人处以500元罚款。